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精选四篇

时间:2024-03-13 00:10:19   浏览:20124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中国共产党带领着全国人民一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断努力。时代在不断的进步,每个时代都拥有着不同的特点,在新时代下“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而一成不变的法律法规不足以满足社会快速的发展。新时代会出现新问题和新挑战,所以,国家在实行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要根据新时代的特点和实行原有法律时遇到的问题而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家规是维护家庭和睦的基础,法律是国维持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王安石的《周公》中有这样一句话:“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因此,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法律法规就像一把尺子,让党员干部日常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始终坚持“打铁还是自身硬”的态度,要利用好法律法规这把尺子,正衣冠,拂尘埃,时刻鞭策自己,时刻警醒自己。党员干部拥有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信任,这些信任应该让他们更清楚肩膀上责任的重量,不仅要做到执纪执法相统一,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做到“零容忍”,廉洁执法从政,更要在政治立场上坚定立场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坚定党的“四个信念”,坚决守牢自己的法律底线,在保持一颗公正的心的同时,还要懂得持之以恒。

同时,作为一名新时代青年,应该在工作中学习运用法律的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自身法律素养,将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到日常的思想和行为中,从而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面对诱惑时坚定原则、捍卫法律底线。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党的_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贪腐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任务艰巨,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要让群众守法,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让群众信任,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要切实把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的工作机制,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穿到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论述和要求,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